1913年,袁世凯发布《警察服制令》,中华民国最早的警服就此诞生。这套警服是民国建立以来的第一套警服,一直沿用到1918年,分为礼服和常服两种制式。
礼服分为警官礼服和巡官、巡长、巡警礼服,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警官礼服中大檐帽的帽墙上的色线、领章、肩章袖章上的线条均为金色,而巡官、巡长、巡警的礼服肩章为黄色。
礼服包括礼帽、礼衣、礼裤、佩刀。礼帽为大盖式,帽檐革制、帽面黑色,外镶平金条,左右各缀一金色纽扣,帽徽是嘉禾绕径的五角金星。警官礼服以肩章上的线条多少来区别官级。
常服分冬款和夏款两式,夏款用土黄色斜纹布制成,冬款用黑色呢料制成。冬款和礼服样式一样,颜色也一样,均为黑色,但常服上衣比礼服上衣长。常服裤分为常裤和马裤两种。
一套常服包括常帽、常衣、常裤、靴、佩刀和外套。
外套配发给警官和警察,为黑呢制,长度过膝,前襟双排7粒金扣,后背下端开衩,腰带两叠处缀两粒金扣。寒冷时可加黑色皮领。
外套上只配肩章,不配领章和袖章。肩章为黑色呢制,四周镶金线,截角正中缀1粒金色纽扣。肩章上缀金星或银星,以数目多少区别官阶。臂章为白色绒制。水上警察、消防队、警察队、铁路警察着常服时,右臂均增添臂章以示区别。
佩刀分礼服佩刀和常服佩刀两种。礼服佩刀与常服佩刀基本相同,不同点在于礼服佩刀的刀穗为金色,常服佩刀的刀穗为黑色。
1918年后至1949年,中华民国警服又经历了7次改革变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警服制度。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变更了警察制度,改称”公安”,隶属内政部。并再一次改革警察服制。新的警察服制取消了礼服系列,也不再区分警官和警士的服装。警衔的高低仅靠领章、胸章和腰带加以区分。警服分为冬款和夏款两种,其中冬款为黑色,夏款为黄色。
这一时期的警服帽檐为革制、帽墙用白色布带围一周:帽徽用铜制成,直径一寸,蓝色圆形太阳图式,中嵌红色篆体“安”字。警察上衣类似中山服,前襟4个口袋,钉5粒纽扣,袖侧两粒扣,后背下部开衩。穿着警服要扎武装带、裹腿。武装带用黄色皮革制作,裹腿的颜色随季节变换、与衣色相同,冬用皮质、夏季以棉织品制作。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了粉饰太平,再一次对警察服制进行了修改。这一时期恢复了礼服,增加了便服,这是国民党逃离大陆前最后一次进行警察服制改革,是民国第八套警服,也是民国时期的最后一套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