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的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官员随身佩戴鱼袋的制度。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自后(开元九年)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
唐高祖时,为避其祖父李虎之讳,改识别官员身份的虎符为鱼符。鱼符功能与虎符相同,是官员联络及出入的凭证,刻有名字、官职、品级等信息,而鱼袋就是用来装鱼符的。
鱼袋有两种形制。一种是以布帛制成,只存在于初唐。另一种鱼袋则为长方形木匣,外裹皮革,并以金银为饰,三品以上为金饰,五品以上为银饰。
初唐阎立本《步辇图》中,穿红袍手执笏板的大唐官员腰上佩戴的就是布帛制成的鱼袋,而中间前来迎接文成公主的吐蕃相国禄东赞腰间佩戴的长方形物即为后来常见的鱼袋。
除了佩戴鱼袋之外,唐代还有五品以上武官佩蹀躞(dié xiè)七事的制度。“蹀躞”指的是从革带(腰带)带銙(kuǎ)的穿孔引出的下垂小带。“蹀躞带”就是指带有蹀躞的具有特殊形制的腰带。
蹀躞带源于北方游牧民族在腰带上佩挂生活用具的习惯,两晋时传入中原,到唐代成为了男子常服中必备的组成部分。
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武官五品以上需佩戴——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其中,砺(lì)石指的是磨刀石;契苾(bì)真是一种专门用来刻字的楔子;针筒也叫竹筒,用来装纸质文书或者是帛书;哕厥(yuě jué)是一种用来解绳结的工具,外型像弯曲的锥子。